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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 谢桦2 高考资讯

  2016重庆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据悉,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考各项政策已经出台,其中3类普通文理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符合条件的加降分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照顾分值,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

  3类普通文理类考生加10分投档

  据了解,按照市教委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这三类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此外,还有三类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三类考生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还有两项政策今年继续实施,但2017年时将取消这两项政策: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6年重庆高考地方加分政策:

  近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6年录取照顾项目。主要有十类:包括立功受奖、退出部队现役或自谋职业的考生;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驻边(漠、岛)、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等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等警察的子女;烈士子女;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体育尖子等;少数民族;三峡库区搬迁移民;三侨及台籍考生;农村独生女;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贫困毕业生资格等。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申报,经审批、公示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照顾。

  2016年重庆高考使用全国卷 4种情况加分投档

  今年起,重庆高考将使用全国卷。今(7)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凡具有4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值得注意的是,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等情形从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关投档照顾政策。

  4种加分投档的情况

  据悉,凡有4种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但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能累加。

  <<<<4种情形分别为:

  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

  2016高考还有这些照顾政策:

  <<除了上述加分投档情况外,还有不少照顾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类采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对口类”考生参照执行。高职单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看了“2016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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