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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 谢桦2 高考资讯

  2016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可加分投档的考生类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烈士子女考生+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5分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10分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5分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5分

  降分数线投档的考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

  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的考生,最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优先录取的考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这些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将予以优先录取。


  延伸阅读: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关于高考加分制度和“瘦身”政策近几年一直争议不断。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重温一下高考加分“瘦身”的过程吧。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子女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从1983年开始,更是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第35条至第39条,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2010年底,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调整两类加分项目:学科竞赛和体育特长生,并指出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即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施和执行。

  这意味着,2014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将面对“全国联动”的加分瘦身: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被取消,加分不超过20分;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和加分资格均被取消;体育特长生规定项目为8项,各省(区、市)自选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加分均不超过20分。

  2014年的高考体育加分,各地呈现“节制”状态,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项被大幅砍掉。

  以吉林省为例,最明显的变化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者”照顾加5分政策被取消,2013年有72人因此获得加5分的照顾,可见奥赛在高考中的加分优势被削弱。原来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照顾分也被取消。

  吉林省对体育特长生加分制度也进行了调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径、速度滑冰6个项目,其他项目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不再加分。2014年,我省今年“体育特长生”加分的学生有221人,比2013年减少40人。

看了“2016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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