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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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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总则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广东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广东2016年平行志愿,主要在文科、理科类专业的一本、二本两个本科批次。(地方专项计划也是,但只有一个志愿组,过程一样)。如果美术、音乐、体育类考生在某个本科批次选择填报普通类专业,也实行平行志愿。

  根据2016年最新规定,这两个本科批次里,每批都有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可以填7个学校;第二志愿组可以填4个学校。每个学校都可以填6个专业,并自愿选择是否在录不到填报专业的情况下服从调剂到其他专业。考生可以少填但不能多填。

  第一志愿内的7个学校是平行的,第二志愿组内的4个学校也是平行的,第一志愿组比第二志愿组先投档和录取。在第一组录不满的学校才到第二组招人。

  一、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二、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均按执行计划1∶1进行模拟。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②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 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对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

  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

  第一次模拟投档之后到正式投档前,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正式投档后,如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院校原计划与新增计划之和,因新增计划产生的缺额,院校可以申请调回,但原公布计划的缺额,必须参加征集志愿。

  院校如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所增加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院校如提出增加计划的要求,则所增加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

  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

  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再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信息,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1∶1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

  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自主招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院校自主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仅录取第一志愿的,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

  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政策分别投档。

  投档顺序为: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2志愿。

  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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