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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教学设计

时间: 子文2 历史学习方法

  《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教学设计

  ⑴掌握重要概念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⑵结合历史材料分析法兰西共和制政体曲折和复杂的发展历程,理解造成这一局面的历史背景。

  2、过程与方法:

  比较分析、情景再现、讨论探究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从中理解影响各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原因。

  二、教学过程:

  1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1)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几年后大革命成功,封建的波旁王朝被推翻。之后,建立起法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

  (2)法国资产阶级和封建复辟势力之间、共和派与帝制派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政权在两者间反复易手,七十余年间先后出现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第一帝国、第二共和国和第二帝国。

  (3)1870年普法战争失败后,法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新政权选出新的国民议会,帝制与共和制之间又进行了激烈的斗争。

  (4)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制度最终确立。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与法国代议制度

  (1)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他有权任命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缔结并批准条约,有特赦权,且在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

  (2)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参议员由地方参议会代表间接选出,众议员由普选产生。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到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宪法的颁布适应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它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的发展。

  2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德意志的统一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完成统一。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起来,结束了德国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

  2.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时间:1871年春天,《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

  内容: (1)宪法规定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的军、政、立法等大权,各邦只保留了教育、卫生、地方行政权力,也保留了邦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2)宪法授予皇帝巨大权力。他是国家元首,统帅三军,任命宰相,召集和解散议会,在帝国中占有统治地位。

  (3)宰相是内阁首脑,他主持政府工作,拥有绝对权力,内阁大臣都服从宰相领导。宰相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4)宪法规定了两院制议会。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掌握议会实权;帝国议会权力较小。

  3.对德意志君主立宪制的评价

  (1)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君主制被保留,帝国的全部军政要职被容克地主包揽。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都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⑵ 但是,代议制标志着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制国家建立起来。它冲破了封建束缚,适应了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到19世纪末德国已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4.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

  特点:皇帝是国家权力中心和最高统治者;宪法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的立法权是形式的;内阁己是皇帝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首相由皇帝任命。

  [课堂小结]

  本课我们学习了解了欧洲的两个重要国家德国与法国的代议制,可以就近代的西方代议制进行概括与归类。

  《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知识点

  知识点一:艰难的法兰西共和制之路

  1.18世纪的法国

  (1)18世纪时,法国是欧洲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社会矛盾尖锐。

  (2)封建势力竭力维护君主专制的统治,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斗争日趋激烈。

  (3)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公开反对君主专制,宣扬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

  2.法兰西共和国的更替

  (1)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1792年,法国废除君主制,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2)1804年,拿破仑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5年第一帝国覆亡。(3)1848年,法国再次爆发革命,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4)1852年,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5)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

  知识点二:德意志帝国和君主立宪制.

  1.德意志帝国的建立:(1)19世纪中期,德意志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阻碍。(2)19世纪六七十年代,“铁血宰相”俾斯麦实行“铁血政策”,领导普鲁士通过几次王朝战争,完成了统一。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

  2.《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春颁布)内容:(1)规定德国为联邦制的君主国家。: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召集和解散议会、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2)帝国宰相是内阁首脑,拥有绝对权力,主持帝国政府工作;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内阁大臣并非各部的首脑,只是宰相的助手。(3)帝国设两院制议会。联邦议会作为立法机构(上议院)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权力巨大,议长由帝国首相担任;议员不经选举,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均来自保守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力较小,宪法虽规定它有立法权,但无法通过一项不利于政府的法案。

  3.《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影响:(1)宪法将君主制保留下来,容克地主的政治经济利益没有受到根本触动,使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这些都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2)宪法使资产阶级性质的帝国建立起来,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

  4.德意志帝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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