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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 文桦2 小升初资讯

  2015年小升初政策不断,为了让家长们更加熟悉小升初政策,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2015年上海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上海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2015年上海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入学免试对口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和实际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以教育局依据实际招生人数确定的当年各校招生计划为准。

  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满足实际需要相结合原则,小学班额一般为40人、中学一般为45人。部分地区(学校)可以安排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按照市教委小学招生改革的要求,各镇(学区)和幼儿园、小学要认真做好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的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确保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工作顺利实施。3月初各镇教委(学区)和幼儿园落实专人参加网上信息登记培训;4月3日各镇、各幼儿园在公示栏张贴入学信息登记招生告示;4月11日—4月30日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或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

  (二)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街道(学区)、镇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一旦确认将不得变更。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三)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户籍划块对口入学办法。当户籍对口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及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户籍迁入的时间等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入学办法。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建立学生入学信息库。从2015年起,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同一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对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需迁入户籍满五年享有对口入学机会(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5年需迁入户籍满1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五)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本区的实际,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六)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摸底和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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