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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时间: 文桦2 小升初资讯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保障、监督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4、各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社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0、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对接。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11、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12、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3、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监察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察。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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