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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方案指导思想及原则(2)

时间: 文桦2 小升初资讯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

  (二)统筹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申请继续借读初中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核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在小学对口初中安排以后,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计划和认定的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杨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一览表》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录取结果报教育局审核。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区所在毕业小学推荐,由初中招生学校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取,并在杨浦教育网公示。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若发现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至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小学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小学2所。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初中适龄儿童限填报本区内或有住宿条件的外区民办初中3所,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对每一个报名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都应当提供面谈机会。报名人数比较集中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分时间段面谈等方式控制人数。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加大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学校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限定在规定的时间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务工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5月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入学告知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送交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5月15日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学告知书”或《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区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录取办法,民办学校须公布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对接。区教育局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学籍管理系统。

  (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家长发放学生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四)区教育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五)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的处分。

  (七)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提前报名、登记、面谈及承诺录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该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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