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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时间: 文桦2 小升初资讯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教育局(七莘路400号)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地址见附表)。

  在我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五月家长将收到现场确认的相关信息。

  (5)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日。对于已通过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带好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需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非本市户籍还需带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等,到拟分配的对口小学进行报名确认。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报名工作参照《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6)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8日,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小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5月7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8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11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9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2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5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去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7)关于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情况说明

  如已在闵行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居住)地,由学生家长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本区将不再安排其就读学校。

  如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闵行区(在闵行有户籍或房产)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非沪籍随迁子女转入本区时必须具有符合当年招生规定条件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本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4月8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中学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少年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的证件号码、姓名、学籍号、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选择在户籍地或是在居住地报名,然后自动跳转到所选定的区县,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适龄学生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10日,民办中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中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按照学校招生要求携带学生《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几点规定

  本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优先于民办学校等招生,如学生一旦被本区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并完成确认工作后,则其他的招生录取自然失效。

  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本市学籍非沪籍学生时,必须符合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录取处理。

  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档,超过时间未能调到档案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长生的认定、审核、测试及公示等工作。

  (1)3月27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2)4月8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

  (3)4月15日至26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

  (4)4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

  (5)5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6)5月16日、17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

  (7)5月20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请招生学校务必告知学生家长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报局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时,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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