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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中考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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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研究制定了特殊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根据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方式,为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设良好条件。

  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主要考核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物理和化学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90分,化学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考试定于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和6月18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占15分,日常考核占15分。统一考试于2017年4月底前举行。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7年5月底前举行。

  5.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统一学业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实施单独命题、单独考试。特殊教育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若报考本市高中阶段普通学校,须参加与普通学校应届初三学生相同的学业考试,可申请提供合理便利。若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中职校附设特教班,则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工作通知》执行。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招生录取

  2017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和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两大类别。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首批市特色普通高中(上海市曹杨中学)2017年自荐生招生计划为60名。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三大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中本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1500名,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7400名。

  统一招生录取包括“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招生。

  “零志愿”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学生招生的方法。“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名额分配”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的方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5%。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二线运动队学校)招生规模上限为981名,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37个。

  管理和监督

  2017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报名、考试、评卷、加分审核、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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